禹州钧瓷文化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一、宗旨:
禹州钧瓷文化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文物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,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,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。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,向社会推介禹州钧瓷文化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;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,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。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。
二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有以下权利:
1.持证可以参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(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)。
2.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发的最新展览信息、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。
3.可以凭会员证阅读、查阅禹州钧瓷文化博物馆资料室资料。
4.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、暑假活动。
5、参观禹州钧瓷文化博物馆展览时,可享有一年六次的免费讲解服务。
三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有以下义务:
1. 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。
2.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。
3.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。
4.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。
5.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。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作义工。
四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登记管理
1.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登记与管理由禹州钧瓷文化博物馆社教部负责。
2.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,博物馆将在年终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进行表彰。
五、参加办法
加入禹州钧瓷文化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,首先由本人向博物馆提交书面申请(可以前往博物馆社教部填写申请表),或者直接下载申请表格邮寄到本馆,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“博物馆之友”证件。
禹州钧瓷文化博物馆
2016年10月15日